井冈山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井冈山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井冈山大学教职工乒乓协会是在学校工会领导下,在教职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群众性活动团体。
第二条 协会本着“友谊第一、 比赛第二”的原则,以“扬国球风采,展井大英姿”为宗旨,以“以球会友、增强体质,提高技艺,促进和谐”为目的,团结全校广大乒乓球爱好者,展示广大教职工求实创新、励志图强的精神风貌及健康体魄,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贡献;同时以乒乓球为媒介,增进与兄弟院校、单位之间的友谊,以此来宣传学校的整体优势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为教职工乒乓球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锻炼、学习的平台,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多种活动,陶冶教职工情操、增强教职工体质。
第四条 鼓励和组织会员开展乒乓球运动,定期组织校内比赛,不断提高教职工乒乓球运动技术水平。
第五条 建立和加强与校外乒乓球组织的联系,开展交流活动,发展友好合作关系。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凡是井冈山大学的在职教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对乒乓球有一定的兴趣,经本人报名申请,经本协会批准、登记,即为本协会会员。
第七条: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1、向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协会的发展;
2、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3、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监督本协会经费使用情况。
第八条:队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和学校荣誉;
2、遵守乒乓球运动规则,服众安排,团结协作,提高运动水平;
3、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4、按时缴纳会费。
第九条 无故不参加协会集体活动或不交纳会费者,作为自动退会处理。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条: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协会组委会由以上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章程以及管理本队所有活动等事务。
第十一条:协会会长、副会长任期一年,可连任。
第十二条:会长统筹协会一切活动及内务,对外代表协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各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会长及组委会成员,均为无条件服务性质,不收取任何报酬。会长如因故不能执行职责,须请副职人員代理。
第十四条:协会各项决定均由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商议通过。
第五章 活 动
第十五条 本协会一切活动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进行。
第十六条:采取集中训练与个人训练相结合、定期活动与不定期活动相结合的活动方式,内容包括乒乓球基本技术、战术、规则及叛法的学习和训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比赛,适当时根据需要参加校外相关比赛。
第十七条 定于每星期一、三、五为协会例行活动日,活动场所为教职工活动中心。如有对外活动,另行通知。
第六章 财 务
第一十八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工会下拨的经费和队员交纳的会员费。
第一十九条:经费使用:
1、协会经费主要用于制作会员统一服装、相关装备、标志、奖品和活动基金。
2、经费要合理使用。经费经会长批准使用,由财务负责管理,每年向协会成员通报一次财务开支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自成立之日起生效;章程解释权归本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