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大学教工足球协会章程
井冈山大学教工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井冈山大学教工足球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体育社团,是由热爱足球运动的个人自愿结合成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是代表井冈山大学参加省市高校足球协会举办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二条 协会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章程。
第三条 井冈山大学教工足球协会的宗旨是:
1、活跃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进教职工的友谊和交流,为广大足球爱好者搭建一个愉悦身心和展现自我风采的平台。
2、团结全校爱好足球运动的教职工,通过开展足球运动,促进教职工足球运动的发展,提高足球运动水平,达到增强教职工的体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目的。
3、发挥组织作用,不断吸收新鲜血液,并通过训练、比赛提高我校教职工的身体素质和凝聚力,更好地投入到学校的各项工作中去。
第四条 主要工作和任务:
1、积极组织各项活动,通过训练、比赛、观摩等活动,提高我校教职工足球运动水平。
2、以球会友,以人为本,加强兄弟单位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3、定期召开协会总结会议;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会员资格
1、凡我校热爱足球运动、有一定足球运动技能的教职工;
2、身体健康,无不利于从事足球运动的疾病或疾病史;
3、具有刻苦训练、服从管理的集体观念和团队精神,能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的情况下,积极参加训练和比赛活动;
4、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六条 入会程序
教职工直接向井冈山大学足球协会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及本会组织的活动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按规定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训练和比赛的权利;
4、有权对井冈山大学足球协会的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咨询;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按规定如期缴纳会费
2、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3、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为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出力;
4、日常训练及比赛要听从协会安排。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组织机构,也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十条 协会设会长1名,秘书长1名,由协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2年。秘书长负责召集会员,安排球队日常训练及比赛、财务及后勤保障等。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一条 足球协会的活动纳入校工会文体活动的工作计划,活动经费主要由校工会支持的经费和会员的会费组成,也可争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赞助。全部经费收支状况由专人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并向会员负责。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二条 会员每年须交纳会费200元,用于购买足球比赛、训练装备等。
第十三条 会员缺席活动须提前向队长或副队长请假。
第十四条 比赛中要求着井大教工队的统一队服,做到精神饱满、作风顽强,
以展示井大教工的优良素质,展示井大形象。
第十五条 比赛中任何队员不得做出有悖于体育道德、有损于井大形象的行为,一经发现,经队员大会讨论并报校工会批准,即取消其队员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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