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井冈山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井大工字[2017]5

  关于印发《井冈山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不断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提升教职工的幸福指数,确保教职工各项文体活动合法、积极、有序地进行,经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在征求各基层工会和协会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井冈山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希望各协会在开展好日常活动的同时,创新活动理念,完善活动机制,确保协会工作规范有序。

 

 

 

                               井冈山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7525

 

井冈山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不断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提升教职工的幸福指数,确保教职工各项文体活动合法、积极、有序地进行,特制定《井冈山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二条 文体协会的成立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在业余时间进行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协会进行自我管理,并受校工会指导。协会开展具有安全风险的活动需与参与活动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协会自行负责会员人身安全。

第三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在各项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任何协会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也不得成为校外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 协会的名称应当准确反映自身特征,全称应包含“教职工”字样。

   第二章 成立与撤销

第五条 申请协会成立必须具有可行性与必要性,新协会需15名及以上会员发起成立,会员至少来源于3个基层工会,且必须全部为我校在职教职工。相同或相似协会只设置一个,当申请数量超过一个时,批准最先提交申请材料的协会成立。

第六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的程序及其条件: 

  1、成立协会应当向学校工会提交书面申请,核批后可成立并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完备的协会章程并提交校工会备案。

第七条 协会成立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井冈山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申请和章程;

  2、协会负责人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会员名单;

  3、一年内协会活动计划等。

第八条 协会章程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协会名称、宗旨、组织机构、协会的活动范围和方式、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及职责、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章程的修改程序、协会安全责任人、活动安全应急预案,以及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各协会章程在校工会网站公布。

第九条 协会有如下情形的,校工会有权予以撤销

  1、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

  2、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

  3、以协会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的;

  4、依照本办法应当予以撤销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协会的重大事项经过集体民主讨论后由会长决定。协会内部的组织机构设置、组织方式、成员的去留由协会自行决定。

第十一条 协会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担任协会指导老师或顾问,但需报请学校工会审批同意。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各协会要围绕自身的特点开展活动,学校在重大节日举办重要活动时协会要积极参与,充分发挥自身的特长,协助学校办好活动。各协会开展的活动以面向广大在职教职工为主。校工会鼓励协会适当参加校外活动,以加强交流,提高水平。

第十三条 各协会负责人应当由热爱文体协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的在职教职工担任,由协会民主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鼓励各协会协助工会开展面向全体教职工的大型活动,举办大型活动前应向工会提出申请,并报校工会备案,并提交安全预案。

第十五条 鼓励各协会参加由市省以上工会组织的各项比赛。

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主要来自:协会自定标准向其成员收取的会费;校工会根据考评等级和奖励标准给予协会的奖金;校工会支持协会活动的项目经费等。协会需指定专人负责内部经费的使用及管理。经费必须全部用于协会活动。

   第四章 考核激励

第十七条 校工会每年35月对各协会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见考核细则,考核主要内容如下:

 1、活动计划与总结:包括本协会安排的活动内容、次数及时间,参加校内、外比赛、表演活动的名称,以及参加比赛、表演的节(项)目名称,效果及新闻报导情况等。可制作展板设计图。

 2、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校工会将按照评定标准评选出优秀协会。优秀协会评定标准:

  1、经常与工会沟通,模范遵守《井冈山大学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机构健全,制度完备,换届及时,账目清晰,协会规模不断壮大。

  3、年初有计划,年中较好地依照计划组织活动,年末有完整的总结和图片资料,活动记录详尽、真实。

  4、积极开展校内外活动,主题新颖、内容健康、形式多样、参与率高、组织有序、内部团结,活动受到广大教职工欢迎。 

 第十九条 协会经校工会批准代表学校参加校外组织的活动获得荣誉的,校工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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